一、个人在广西区内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个人在广西区内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
(一)对纳税人因政策原因关闭、停产(业)停用1年(含)以上的房产、土地,减免其停产、停业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减免其当年度不能正常使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3年加权平均亏损率超过10%(含)以上,或纳税人连续3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占当年末资产总额35%(含)以上的,减免其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形的解释详见该公告。三、广西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适用哪些情形?
四、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以什么标准确定增值税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是按项目分别判断还是按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六、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需要分项目抵减吗?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