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快快123财税服务!
188 0772 8939
188 0772 8939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常见问题 >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答: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活动过程中的施工方。其中施工方应与《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保持一致。


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施工扬尘的征税对象为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即《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二中第五类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中的“11.一般性粉尘”。


三、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是什么?

答:施工扬尘,按照“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单位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扬尘排放量(千克)÷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单位税额1.8元。

应税施工扬尘的污染当量数=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

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每月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施工周期(月份数)

因此,月应纳税额=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1.8元


四、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足月工资作为本人缴费工资。如未明确足月工资的,按照折算后的日工资乘以21.75(月计薪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足月月薪工资=(当月实际收入/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21.75。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五、用人单位社保费完成缴费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缴费凭证?

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缴费】-【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模块跳转至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界面,点击【缴费凭证开具】-【单位缴费凭证开具】模块打印缴费证明,已打印过证明的缴费记录可以通过【单位缴费凭证补打】模块进行补打。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的,无法在线上渠道开具电子票据


六、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职工社保后,如何查询参保登记信息(含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

答: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缴费】-【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模块跳转至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界面。跳转后可按照以下步骤查询:

(一)查询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在【确认关联信息】模块,点击“单位编号”可查看绑定单位职工的参保信息。

(二)查询职工申报明细:费款申报前,在【费款申报】模块,选择“绑定单位”后,可查询出所有未申报的社保费和职业年金条数,点击右侧的【导出明细】,可导出单位职工申报明细数据;费款申报后,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查询】模块,点击“应征凭证序号”可查看、导出职工申报明细数据。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