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汇算地是指哪里?汇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规则是什么?
(1)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汇算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累计综合所得金额(不含连续性劳务报酬)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如果系统默认的汇算地信息有误且您2025年全年未在该单位取得任何一笔任职收入,请在“收入纳税明细”中对该单位相关收入记录发起申诉。
二、个人2025年1-10月在A公司任职,离职后11-12月在B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有为其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居民个人2025年有取得境外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办理吗?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五、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吗?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三)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综上,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六、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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