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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9月份将上托育班,父母应按子女教育还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因此,应按孩子的年龄判断是否继续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如已满3周岁,则从满3周岁的当月起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二、企业采用监测机构监测的方式监测排放的污染物,全年均未排放超标,但是某个月份没有监测数据,该月份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吗?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三、企业有多个排放口排放污染物,其中一个排放口超标,是否对未超标的其他排放口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

答: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四、我单位代缴水电费,实际用户向我交钱后,申报表中销项应填服务还是货物栏次

答:单位代缴水电费,需区分下列情形填写申报表:

(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服务相关栏次。代收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货物相关栏次。 

(二)普通企业转售水电,均属于销售货物,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货物相关栏次。


五、企业收取的水、电费发票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具体征收如下: 

(一)税率: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适用税率为9%,售电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企业属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办理。税收分类编码方面选:自来水、售电。


六、自然人向租户收取的水电费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自然人出租住房,向租户收取的水电费,应单独作为水电费转售,按照销售水电缴纳增值税。因此,自然人向租户收取的水电费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