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购买住房的:
1.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在我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在我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论面积,均不享受契税优惠税率,适用契税税率为3%。
(二)个人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契税税率区分以下情形:
1.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三)个人购买土地、商铺、写字楼等非住房适用契税税率为3%。
(四)企业购买房地产(含住房、商铺、写字楼等)适用契税税率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