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在还可以补充扣除吗?
因此,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补充采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已办理该年度的年度汇算申报的,涉及税款变化的则进行更正申报。若未办理该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对应年度,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按规定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
需注意的是,2025年6月30日后,距离2019、2020、2021年度汇算结束时间已经超过三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税务部门不再受理您的个税汇算退税申请,如需补缴税款仍可以正常进行补缴。如您还存在2022、2023、2024及2025年度的汇算退税,请您尽快补办汇算申请退税,及时享受退税红利。二、之前年度忘记退税了,现在还能办理个税汇算退税吗?
三、年度中间某个月份住房贷款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如何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是多少?
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自然人发生何种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