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是每年都需要确认一次吗?个人所得税APP上如何操作确认?
答: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首次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底部“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扣除年度“2026”进行填报即可;若2025年度已填报,2026年度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请先通过“一键带入”操作把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到2026年度后再另外新增,否则会覆盖2026年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今年的前几个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还可以补填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一次性扣除。产生多缴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三、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了,如何找回密码?
答: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页【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一种可用的验证方式验证,在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如果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申报缴纳。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期限内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保金。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无需缴纳残保金。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广西的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四)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保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