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吗?
答: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自行留存备查。
二、个人2024年只工作了9个月,只取得9个月的工资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能享受6万元的减除费用吗?还是只能扣除5000元×9个月的减除费用?
答:可以按6万元享受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查询个人负担金额是否达到填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答:具体个人负担金额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五、今年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
(一)跨省的总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路径:总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分支机构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广西区内跨市的总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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